总分公司发票
留言时间:2019-09-18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分公司(省内不同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总公司名义承接咨询业务,业务由分公司自己做,总公司签订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万元并收款,分公司在总公司报销费用1万元,扣除各项税金费用后8万元,转给分公司,用于支付项目各项成本费用,请问分公司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总公司吗?总分公司之间要订立什么样合同,分公司开增值税票给总公司是虚开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9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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