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关于苏州达微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7户《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16:00 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下列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处理。因《税务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我局接受税务处理。
联系人:张忠
联系电话: 0512-66963307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七楼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月13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园税稽处〔2021〕7号.doc
2.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园税稽处〔2021〕2号.doc
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园税稽处〔2021〕5号.doc
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园税稽处〔2021〕4号.doc
5.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园税稽处〔2021〕3号.doc.
6.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园税稽处〔2021〕13号.doc
7.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园税稽处〔2021〕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