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苏  >  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通税稽一公〔2021〕4号)

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通税稽一公〔202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通税稽一公〔2021〕4号)

发布时间:2021-02-05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南通XXX新能源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开展税务检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及纳税人清单2021-4.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2月5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