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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南京非住宅租赁的流程与各项税费

南京非住宅租赁的流程与各项税费

留言时间:2021-03-22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南京非住宅租赁的流程与各项税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5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出租非住房

一、增值税

1、若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代开普票 免征

代开专用发票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2、月租金收入超过10万元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

个人出租非住房的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为3.5%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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