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住宅租赁的流程与各项税费
留言时间:2021-03-22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南京非住宅租赁的流程与各项税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5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出租非住房
一、增值税
1、若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代开普票 免征
代开专用发票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2、月租金收入超过10万元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
个人出租非住房的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为3.5%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