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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税务局:XXX影视传媒南京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1]16号

案件名称 XXX影视传媒南京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安徽芈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9月开具给XXX影视传媒南京有限公司的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共28683元,已被确认为虚开。企业陈述上述3份发票中,发票号码为19465680的发票企业未入账,未在税前列支。XXX影视传媒南京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因香港拍摄项目的住宿费没有发票,便将自己游玩时取得的发票交给企业做账,共报销费用19200元,企业收到上述发票计入2019年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 以上违法事实有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记账凭证复印件、明细账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作为证据。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已告知你单位(宁税稽一罚告【2021】11号),你单位反馈意见:无异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等规定

纳税人名称 XXX影视传媒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XXX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XXX

法人证件号码 1****************8

法人姓名 XXX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1-2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1-2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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