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1]16号
案件名称 XXX影视传媒南京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安徽芈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9月开具给XXX影视传媒南京有限公司的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共28683元,已被确认为虚开。企业陈述上述3份发票中,发票号码为19465680的发票企业未入账,未在税前列支。XXX影视传媒南京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因香港拍摄项目的住宿费没有发票,便将自己游玩时取得的发票交给企业做账,共报销费用19200元,企业收到上述发票计入2019年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 以上违法事实有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记账凭证复印件、明细账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作为证据。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已告知你单位(宁税稽一罚告【2021】11号),你单位反馈意见:无异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等规定
纳税人名称 XXX影视传媒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XXX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XXX
法人证件号码 1****************8
法人姓名 XXX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1-2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1-2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