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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纳税人拒听电话、拉黑微信等方式拒绝配合调查被罚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XXX传媒)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XXX传媒)

发布时间:2021-04-21 12:29 来源: 常州局第一稽查局

常州XXX传媒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1号505室)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常税稽一罚告〔2021〕44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常州XXX传媒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常税稽一罚告〔2021〕44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4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常税稽一罚告〔2021〕44号

常州XXX传媒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1年5月27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单位涉嫌收受温州XXX广告有限公司2018年9月28日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033001800104,发票号码35983500,金额92233.01元,税额2766.99元,价税合计95000元。依据税务登记信息,联系到你单位人员XXXXXX,但你单位采取拒听电话、拉黑微信等方式拒绝配合调查。 经实地调查,你单位系空挂在常州市XXX室,该地址是常州国家高新区创意产业园的办公场所。鉴于你单位拒绝配合税务检查,我局于2020年5月20日作出了《关于送达常州XXX传媒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期满后,你单位未出现接受税务检查。我局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了《关于送达常州XXX传媒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期满至今你单位仍未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拟对你单位逃避税务检查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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