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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虚开3.7亿专用发票,罚款6万!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告(无锡XXX材料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告(无锡XXX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29 09:19 来源: 无锡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被检查单位无锡创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文书送达,因上述公司在原址查无此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上述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无锡XXX有限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04-29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税稽罚(2 0 2 1 ) 11 号

无锡XXX材料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XXX)

经我局对你单位2014 年1 月至2 01 5 年12 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检查, 查实的违法事实和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4 年1 月至201 5 年1 2 月开具了3286 份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票面金额合计322716296. 8 0 元,税额合计54861770 .2 9 元,价税合计377578067.10 元。

二、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 010 】第58 7 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1 )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根据上述规定, 你单位于2014 年1 月至201 5 年1 2 月开具的3 2 8 6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确定为虚开发票,票面金额合计322 716 2 96 .8 元,税额合计5 4 86 1 77 0 . 2 9 元,价税合计377578067.1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 010 】第58 7 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 万元以上5 0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处罚款6 万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60,000 . 00 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 5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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