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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个体户虚开移送公安!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0〕401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0〕4017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3 15:36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清江浦区XXX建材经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二稽处〔2020〕85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二稽处〔2020〕85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12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淮税二稽处〔2020〕85号

清江浦区XXX建材经营部:(纳税人识别号:923XXXA1TBGU50P)

我局(所)于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2月22日对你(单位)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向XXX等38户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95份,金额合计28002909.67元,税额合计840086.85元,开票所属月份未进行税款缴纳,共计欠缴增值税840087.29元。经核实,你单位业主XXX无法联系,企业注册地址虚假,无购进货物的情况下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经查询你单位资金账户,自开户以来无与发票开具方的资金往来,且无实际交易资金流水。

二、处理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向XXX等38户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95份,代码3200174320,号码24692796-24692870;代码3200174320,号码24179456-24179530;代码3200174320,号码24996986-24997020;代码3200164320,号码42468201-42468310,商品名称为“*配电控制设备*配电箱”、黄沙等,金额合计28002909.67元,税额合计840086.85元,导致他人偷逃国家税款,属虚开增值税发票。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公发[2002]第015号)之规定,移送公安查处。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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