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4 16:39 来源: 高淳区税务局
刘XXX(身份证号:3210811971****7535):
因你登记的地址、联系方式与实际不符,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古柏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高税古限改〔2021〕G001号)(见附件)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见到本公告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按通知书中的要求处理相关事项。本公告送达的文书,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古柏税务所领取书面文本。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古檀大道47号
联系电话:025-57330613
联系人:沈涛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docx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
2021年6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古柏税务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高税古限改〔2021〕G001号
刘XXX(身份证号:3210811971****7535):
你于2016年5月转让远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因为取得的全是股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办理了递延5年纳税备案,安排将全部税款在2020年缴纳。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收到文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古柏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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