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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税务局:催告书送达公告(仪税送达公告〔2021〕6号)

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催告书送达公告(仪税送达公告〔2021〕6号)

发布时间:2021-06-25 09:38 来源: 仪征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对江苏兴邦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税款、罚款等欠缴行为作出催告通知。因相关《催告书》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催告书》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领取《催告书》书面文本。

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60号

联系电话:0514-83420235

联系人:李平

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仪税二强催〔2021〕2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仪税二强催〔2021〕2号

江苏XXX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仪税税通〔2018〕785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企业2018年9月纳税申报后发生欠税,合计欠缴税费金额162263990.49元,其中,消费税144878562.93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141499.41元,教育费附加4346356.89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897571.26元。在启动欠税追征流程后,经责令限期缴纳、催缴以及签订清欠计划后仍未缴纳,目前欠缴所属期2018年8月税费合计金额142828894.23元,其中,消费税125443466.6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141499.41元,教育费附加4346356.89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897571.26元。以及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平

联系电话:83420235

地址:大庆北路60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李平2,潘晓冬(苏税征321081190258 苏税征321081190266)

二O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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