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通税稽一公〔2021〕14号)
发布时间:2021-06-28 10:59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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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开展税务检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及纳税人清单2021-14.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