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施工单位建设办公大楼,未办理验收手续,也未办理产权证,会计处理上也还是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但是办公大楼已经投入使用,这种情况需要交房产税么
留言时间:2022-04-22 答复时间:2022-04-25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委托施工单位建设办公大楼,未办理验收手续,也未办理产权证,会计处理上也还是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但是办公大楼已经投入使用,这种情况需要交房产税么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的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