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2-08-30 16:02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泰州市封海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因《税务处理决定书》(泰税稽处〔2022〕58号)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员:陆文强、陈娟
联系电话:0523—8019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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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海泓)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8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泰税稽处〔2022〕58号
泰州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1X4KBA7B)
我局(所)于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8月22日对你(单位)(地址:泰州市***)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1.你单位2018年11月20日接受长沙航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开具的2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300181130,发票号码02040716-02040740,金额合计2488329.75元,税额合计398132.75元,发票品名*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打包废钢二级。
2.你单位2018年11月20日接受长沙鑫悦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2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300181130,发票号码03399176-03399200,金额合计2488329.75元,税额合计398132.75元,发票品名*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打包废钢二级。
上述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为虚开。
检查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
(1)你单位注册地址虚假,实际已处于走逃、失联状态。检查人员到你单位的注册地址就行了现场核查,发现泰州市滨江工业园滨江小区西门面访31、32号-6实际处于腾空封闭状态,拨打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冯海宏电话显示为空号。
(2)公司银行账户异常。检查人员调取了你单位的银行流水没有银行流水信息。
(3)接受增值税票发票异常。你单位上游除了购入税控装置进项发票只有长沙航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长沙鑫悦商贸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上述两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被认定为虚开。
(4)纳税申报异常。你单位2019年5月29日被管理分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5)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协查函显示长沙鑫悦商贸有限公司是外地人利用集群政策在长沙进行虚假注册,虚构交易业务,销售行为虚假,用虚假的进项发票申报抵扣,涉嫌虚假申报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数额大,随即走逃,没有与发票相关的资金进出,符合典型的暴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征。长沙航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纳税情况2018年11月申报增值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其他(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填金额4979317元,虚抵税额796690.5元。申报和纳税情况异常。该单位于2018年11月开具发票后于2018年12月4日进行纳税申报并部分缴纳入库,12月继续领票开票,随后未申报纳税直接走逃(失联)。
(6)你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你单位2018年11月20日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金额合计4976659.5元,税额合计796265.5元。当日你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金额合计4981767.00元,税额合计797083.00元。当日进项与销项金额基本一致。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补税(滞纳金)依据及建议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第三条(三)项、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你单位开具的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金额合计4981767.00元,税额合计797083.00元。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发往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二)处罚建议
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778850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修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之规定,建议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