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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建筑业异地预交的工会经费可以在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中抵减吗

建筑业异地预交的工会经费可以在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中抵减吗

留言时间:2022-01-14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1、建筑业在异地预缴的工会经费,可以在公司注册地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时抵减吗?

2、我公司是2020年6月注册成立的,直到2021年10月开始正式经营发放员工工资,工会经费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从2021年10月起算满一年后开始缴纳工会经费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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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1-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请参阅《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会经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工通字〔2019〕14号)规定:“第三条 缴纳义务人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60%为留存在缴纳义务人本单位的工会经费,40%为向同级地方总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

  全部职工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指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工及其他从业人员等各种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等。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补贴组成,具体指标解释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未成立工会组织的,自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工会筹备金手续,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缴纳工会筹备金。”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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