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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增量留抵税额退税

11-12 增量留抵退税 我要评论

增量留抵税额退税

留言时间:2022-11-11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企业总共申请了两次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第二次退税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包括第一次退税剩下的40%吗?或者是说包括第一次退税期间产生的增量留抵税额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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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1-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规定:“八、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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