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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个人的技术成果入股的备案时间超过15天的备案期限,是否还可以备案?

个人的技术成果入股的备案时间超过15天的备案期限,是否还可以备案?

留言时间:2022-06-18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2号公告第(五)第二款规定.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 关资料。我的问题是如果备案的时间超过15日,是否还可以备案,备案的最长期限是多久?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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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6-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五、配套管理措施 (一)对股权激励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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