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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购买新房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适用于继承房产再出售?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留言时间:2022-10-10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购买新房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适用于继承房产再出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0-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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