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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混合稀土氧化物产品如何开票?

01-07 混合稀土氧化物开票 我要评论

混合稀土氧化物产品如何开票?

留言时间:2023-01-02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我司是一家从事稀土钕铁硼废料回收、加工、销售的专业企业,其原料为钕铁硼生产及坯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切割料、油泥料等废料,以及在各种工况条件下退役回收的磁材废料,通过预处理、退磁、破碎、配料后,通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10层焙烧炉焙烧、除杂、立磨、混料、自动包装等环节,产出性质稳定、质地均匀的混合稀土氧化物产品。该混合稀土氧化物产品需要开出稀土专用发票,目前在税务开票系统稀土矿产品下未找到混合稀土氧化物这一栏目,请总局指导应开何种税目的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3-01-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编码指导填报。

   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界定您的具体业务名目。如界定困难,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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