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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公司产品如何开票

01-07 开票 我要评论

公司产品如何开票

留言时间:2023-01-02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我司是一家从事稀土钕铁硼废料回收、加工、销售的专业企业,其原料为钕铁硼生产及坯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切割料、油泥料等废料,以及在各种工况条件下退役回收的磁材废料,通过预处理、退磁、破碎、配料后,通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10层焙烧炉焙烧、除杂、立磨、混料、自动包装等环节,产出性质稳定、质地均匀的混合稀土氧化物产品。该产品需要开出稀土专用发票,目前在税务开票系统稀土矿产品下未找到混合稀土氧化物这一栏目,请总局指导应开出何种税目?该产品能不能开13%的发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还是按3%简易征收开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3-01-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本公告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二)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三)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公告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条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

   三、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五、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编码指导填报。

   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界定您的具体业务名目。如界定困难,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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