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津贴是否要纳税
留言时间:2022-12-26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你好,我是一名地勘⾏业的职⼯,长期在深山老林、戈壁荒漠等恶劣的野外一线为国找矿,请问我们⼯资中的野外津贴需要纳个税吗?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曾就野外津贴纳税问题出台过文件《关于野外津贴等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宁财(税)发〔1994〕562号,该文件是否在全国均可参照执行?谢谢!
附件
宁财(税)发〔1994〕562号《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野外津贴等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docx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3-01-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转办至相关部门,答复内容如下: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我省暂未对野外津贴出台相关免税政策,现行执行的免税政策以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为准,对于其他省市单独出台的免税文件总局暂未明确可在全国参照执行,谢谢!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宁财(税)发〔1994〕562号《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野外津贴等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宁财(税)发〔1994〕562号《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野外津贴等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于:2004-06-15 15:54
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野外津贴等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4年12月8日 宁财(税)发〔1994〕562号
各行署财贸处、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国家税务局:
近据一些地区和部门反映,电力施工等部门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在缴纳(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是否作为免税所得予以扣除,为了避免地区和单位之间出现执行政策的差异,同时考虑到电力施工、地质、地矿、测绘、勘探等部门的工作比较特殊、辛苦,经研究对上述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免征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如下:
1、高空津贴;
2、野外津贴;
3、流动施工津贴。
除上述明确的免征税款的津贴、补贴外,各地区、各单位一律不得随意扩大免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