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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纳税人用保单向保险公司抵押贷款,是否按照“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

01-24 借款印花税 我要评论

纳税人用保单向保险公司抵押贷款,是否按照“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3-01-13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纳税人用保单向保险公司抵押贷款,是否按照“借款合合同”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法所附税目税率表中,描述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8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是否包含保险公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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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3-01-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办至相关部门,反馈内容如下:

   印花税法所指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具体范围,可以参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名单。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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