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问题
留言时间:2022-06-01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看到网上一些说法,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购货方自己开给自已。这个说法我比较认同。我以为农产品收购发票由购货方自己开给自己,是为了解决企业向个人农户购买零星农产品没有而不能取得发票的问题。
但是也咨询了12366,客服答复是购货方开给销售方。那看起来就不好办了,可能卖菜的农户每天都不一样,金额也是一次10多块钱,难道每向一个农户购买10多块钱菜就开一张发票?显然是不好操作的
在这里再一次咨询:农产品收购发票由谁开具给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6-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