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1%专用发票吗
留言时间:2020-04-16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专用发票?是开1%还是3%?对方税务局专管员表示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然要开3%,开1%专用发票是错误的;对方税务局要求作废重开,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产减免政策是否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
3fa57k.jpg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上述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