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留言时间:2020-04-28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这个契税规定如何解读,我买开发商的一手商品房,签订了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毛坯房总价200万元,在房屋买卖合同之外又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装修委托协议30万元的装修(实际装修市值不足10万元)。我去税务局交契税,是以200万元的基数交,还是230万元的基数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