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湘东区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湘东区税务局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湘东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萍乡市湘东区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
(一)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二)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四)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事项,纳税人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萍乡市湘东区税务局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或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代为转报申请材料。萍乡市湘东区税务局办公地址:萍乡市湘东区湘泉东路119号;受理部门:税政股;联系电话:0799-3440006。
二、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区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原萍乡市湘东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举报。办公地址:萍乡市湘东区湘泉东路119号;举报电话:0799-3440029。
三、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湘东区税务局下埠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湘东区税务局麻山税务分局、原萍乡市湘东区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一科、原萍乡市湘东区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二科、原萍乡市湘东区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三科、原萍乡市湘东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原萍乡市湘东区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原萍乡市湘东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原萍乡市湘东区国家税务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科)、原萍乡市湘东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暂以萍乡市湘东区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