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建筑企业异地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如何缴?
日期:2019.7.9
来源:江西省税务局
问:我们是深圳公司的,在赣州市章江新区承包了装饰服务。现在需要在当地税局预缴增值税和附加税。请问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分别是多少?除了预缴增值税和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需要缴吗?税率又是多少?
答: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2.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3.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