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府补贴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13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专门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请问政府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贴到底算收入还是算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由于相关金额是一年结算一次,那么在账务处理时又应该如何操作?恳请给个明确的人性化的答复,不要再用相关条款回复,太模棱两可了!感谢感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
……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