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西  >  江西省税务局:拍地时要求建的无偿移送政府的需要缴税吗?

江西省税务局:拍地时要求建的无偿移送政府的需要缴税吗?

09-29 视同销售 我要评论

江西省税务局:拍地时要求建的无偿移送政府的需要缴税吗?

日期:2019.8.8

来源:江西省税务局

问:假如拍地条件明确了:配建不少于计容(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无偿移交政府。这种情况下,这部分人才住房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答:1.增值税以下情形需要视同销售: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企业所得税: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3.土地增值税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赠与包括: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