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西  >  江西省税务局:老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票

江西省税务局:老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票

09-29 我要评论

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票

日期:2019-09-16

来源:江西省税务局

问:客户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他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开具?若开出,会不会对开具发票的公司产生影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对方提供一般纳税资格证书?

答: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2.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