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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我公司为食品加工制造型企业,2021年有仙贝、薯片和雪饼类的新项目的研发投入,请问这些项目的费用是否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的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留言时间:2022-03-16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食品加工制造型企业,2021年有仙贝、薯片和雪饼类的新项目的研发投入,请问这些项目的费用是否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的政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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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第四项规定:“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另请参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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