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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关于物业公司代收水费开票给其他单位的问题,由于供水公司开给物业公司的水费发票中含有免税的污水处理费,那物业公司收取其他单位的水费,并且采取简易征收方式纳税,那物业公司对应收其他单位的那部分污水处理费该如何开票,是按3%的水费税率开,还是按免税税率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上述文件未对物业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有免税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