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留言时间:2022-03-22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总局领导:在纳税信用等级中出现的“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扣份。想问一下这里的零申报、负申报是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零还是增值税计税收入为零?如果有计税收入但因有足够的进项税额来抵扣销项税额,导致应纳税额为零是否也是在扣份的范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第五条规定:“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