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企业自行补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滞纳金及罚款吗
来源:江西省税务局
日期:2019-11-08
问:企业在内部审计中发现,2017年5月在营销活动中赠送公司以外人员礼品,忘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在想自行查补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滞纳金及罚款吗?如要,那滞纳金计算起止日期是什么?处罚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