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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税务局:关于夫妻间不动产权证加名字税费问题

标题 关于夫妻间不动产权证加名字税费问题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有个问题咨询下。我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假设婚后需要把妻子名字加在不动产权证上,是否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如需缴纳,请问需要缴纳哪些费用以及收费标准。望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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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JZXX20210803703 提交时间 2021-08-04 15:3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陈先生: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免征契税。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把妻子名字加在不动产权证上,于税务机关方面不需缴纳税费,对其他环节的具体费用,请向主管部门咨询。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0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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