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计毛利率适用
留言时间:2021-11-01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了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的预计毛利率标准,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请问,我司在2020年5月对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的预计毛利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因受限于留言这一咨询形式,恐造成理解偏差,贵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据实判断。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