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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2021年江西省局税收大数据提取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2021年江西省局税收大数据提取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发布时间 : 2021-11-11 15:3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1.项目概述

1.1 项目背景

税收大数据智慧服务平台于2021年4月9日正式上线试运行,平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大数据平台建设规范要求,采用“中台+应用”设计模式,基于最新的大数据技术Hadoop和分布式数据库MPP,汇集了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出口退税、决策一包、风险管理系统、防伪税控等业务系统数据和历史数据,并对各类数据进行梳理整合,形成主题表320个,实现覆盖全局的“大数据资产”。完成数据中台、税收经济分析子平台、税收收入管理子平台、风险动态智能监控平台等4个子平台的研发,有效支撑动态风险监控体系建设,实现了体系完备、应用丰富、支撑有力、创新并发的平台建设目标。

同时省局相关业务处室、省政府相关部门获取相关税收数据工作日益迫切,工作日益繁重。因此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做法,采购1名数据服务人员。

1.2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数据加工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平台的数据支撑效用,加强对内外部的涉税数据支持力度,按照目前已受理各业务处室提交的指标需求进行开发,保障税收大数据平台的稳定运行。

2 项目需求

根据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内外部涉税数据支持,同时按照目前已受理的指标需求进行开发。本次采购1名数据服务人员进行数据提取服务,及时满足数据加工服务要求。

(1)配合完成总局两库验证

根据总局两库验证任务,按照省局统一要求,配合支持省局完成对总局两库验证任务。

(2)内部、内部外部门数据支持服务需求

根据税务总局相关规定,除目前正在使用的单一业务系统数据由各系统自行提供之外,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内外部跨系统和历史数据加工服务工作。数据服务人员需根据内部数据需求提供支持服务。数据服务人员需要配合第三税务分局针对外部门数据需求进行可行性确认,包括需求数据是否存在、数据口径是否清晰、需求数据量等,在需求确认后,配合第三税务分局与外部门协商数据提供方式并按时进行数据加工供给服务。

(3)风险指标开发服务需求

根据第三税务分局提出的税收风险指标建设需求,完成风险指标建设,并配合完成指标验证、加载,风险纳税人扫描等工作。

3 项目实施要求

3.1 总体要求

项目实施要求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总体要求、项目实施管理、项目人员管理、项目实施内容等。

项目人员管理一般包括所需人员数量、人员类别、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等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本项目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的统一运维框架下实施,应根据项目实施要求,成立项目管理、运营管理、质量保证等项目管理实施组织,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控制,以保证项目高效、有序的进行,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2、本项目驻场支持人员遵循局方的运维工作流程和管理规定,驻场支持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由局方调配使用。

3、驻场支持人员在局方指定的工作地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驻场支持人员要严格遵守局方指定驻地工作地点的相关管理规章和制度,局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联系负责人或支持人员安排工作任务。

4、驻场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合同期内不能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书面申请,并经局方同意。

5、当出现驻场支持人员病假、事假等特殊情况,应急支持人员经局方确认许可后,应及时顶替到空缺岗位。

6、为本项目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对税务业务熟练、管理经验丰富的支持人员作为该项目运行维护支持负责人,负责项目整体管理运营,组织整体项目运营实施工作。

7、在项目实施和运维过程中,对各税收业务系统运行维护支持工作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运维服务质量和效率。

8、项目驻场运维人员须与局方签订保密协议,驻场运维人员须遵循采购方的各项安全制度,所接触的局方各应用系统的相关信息只允许本人在本项目中使用,保守局方工作秘密,保守纳税人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泄露。

(二)项目运维人员要求

项目服务期间,须提供 1名驻场服务人员。要求建立独立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运维体系建设要求,服从局方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中标人应安排资深二线专家团队快速对问题进行响应处理、远程支持,需要时现场解决问题,保证系统高效稳定运行。

项目参与人员名单中应至少明确以下岗位配置和要求:

数据提取服务学历年限要求和专业技能要求如下:

(1)原则上要求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具有税务行业运维工作经验。

(2)熟悉本项目支持平台的原理、操作和功能。

(3)了解相关业务知识。

(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技巧,能够准确判断用户问题。

(5)具有独立解答所支持的应用系统咨询问题的能力。

(6)具备根据知识库或在其他高级岗位指导下解决应用系统一般性问题的能力。

(7)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有责任心、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待人处事得体,严于律己。

3.2 服务人员要求

中标方需承诺为本项目投入1人的驻场运维服务人员,其技能要求如下:

驻场项目经理(兼业务运维岗或系统运维岗):具备税务软件行业丰富的工作经验,并有金税三期系统运维管理经验,能够配合甲方业务和技术部门做好生产环境故障及事故及时的协调及处理。

数据提取岗:熟悉金税三期系统标准运维服务体系,并严格执行;熟悉ITS,社保费管理系统业务操作及规程,熟悉相关业务域表间关系;熟悉金三系统服务清册,制度、组织、协调各外围厂商进行相应接口的联调测试工作。

3.3 服务方式要求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人员驻场服务。

4 项目验收要求

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内容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

1. 验收流程

按照项目服务内容和项目实施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工作符合质量管理要求。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人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项目责任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相关材料,并由该部门组织完成项目验收相关工作,确定项目完成情况,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验收交付物

验收交付物列表

文档名称

介质

产生阶段

备注

数据提取服务月报

电子及纸质

运维服务

对每个月的运维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的文档。

数据提取服务年报

电子及纸质

运维服务

对每年的运维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的文档。

过程文档

电子及纸质

运维服务

运维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技术文档资料。

5其他要求 

5.1项目保密要求

中标人及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应遵守采购人安全管理规范,现场一线工程师需与用户安全管理部门签订第三方安全保密协议,参与人员由中标人担保;招标人对于中标人提供的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传播。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因个人原因导致招标方安全泄密需承担法律责任。

5.2知识转移要求

1.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及时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详细资料及组织过程资产须交付采购人,并向采购人进行知识转移。

2. 中标人应负责对采购人的技术支撑队伍进行运维培训,将项目涉及的技术和经验、环境保障、质量保障等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等形式转移给采购人。

5.3知识产权要求

1. 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技术资料、提交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 中标人交付给采购人的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采购人因使用本项目成果或其中一部分而被第三方起诉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中标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4项目归档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文件归档有关规定,对本项目所涉及的系统开发、设计、测试验证等各项工作文档按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数量、提供方式、提供时间等进行整理,并提交采购人归档。

6商务要求

6.1付款方式

1、项目合同签订后第一次支付60%的合同款项。

2、项目验收完成后1个月内,根据验收结果、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合同约定的扣款项目,支付合同余款。

6.2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6.3交货时间

2021年11月底前。

6.4项目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时间要求

验收时间:项目建设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对中标方的工作结果进行验收。

2. 项目验收资料要求

中标方应当在验收前做好必要准备工作,在项目建设完成后5日内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工作报告以及在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总结性技术文档,招标方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在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

6.5知识产权

中标供应商需保障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起诉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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