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简易计税项目差额抵扣分包款是否包含专业分包中取得的材料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18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简易计税工程项目对钢结构进行专业分包,钢结构单位分别开具金属制品发票和建筑服务发票,我项目是否能按全额分包款(钢结构发票金额和安装金额)差额扣除该分包金额后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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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