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关于稿费的缴税还有一点没搞明白,谢谢!
留言时间:2019-12-05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这是贵单位的答复,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我自己在江西本地有工作,然后投稿的单位在外省外地,那么我汇算清缴是在管辖本地工作单位的税务局,还是外地?如果是外地我岂不是要跑外地去?网上可以缴纳吗?
还有一点: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是不是说这个其实是发稿费给我的人的义务,其实不用自己跑去交来着?那么他们直接这样发给我,我又该怎么处理呢?
哎~~~~~~麻烦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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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您汇算清缴只需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可;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您只需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可)。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