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部分履行后,购买方为解除合同支付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1-29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合同部分履行后,购买方为解除合同支付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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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