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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财政资金收益涉税咨询

09-29 我要评论

财政资金收益涉税咨询

留言时间:2020-05-19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政府投资基金通常采用受托管理模式运作。财政部门通过与受托管理机构签署受托管理协议等方式,明确受托管理关系。A公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代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对受托管理的政府出资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政府投资基金终止后,A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A公司将政府出资资金在以A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基金产生的归属于政府出资的投资收益等归属于政府的收益都在专户存放,因到期后要足额上缴国库,账务处理上归属于政府的收益都计入应付账款——财政部门。请问归属于政府的收益(专户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是否缴纳所得税?若缴纳,该类收益归属于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申报缴纳的时点及如何申报缴纳?A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是否需要代缴?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0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A公司需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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