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公司简易注销
内容 公司简易注销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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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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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NSZX20211202243 提交时间 2021-12-16 13:26:1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一条规定,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2-16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