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允增资
留言时间:2020-05-05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甲若干年前现金出资100万元成立A公司。现在A公司公允价值200万元。乙现金出资100万元增资A公司。甲乙约定,增资后,甲乙各占50%股权。甲乙均为自然人。请问:此次不公允增资后,甲乙是否需要纳税?如果需要,缴纳什么税种、税目?税额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6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请向A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咨询,由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