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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关注!不公允增资

09-29 不公允增资 我要评论

不公允增资

留言时间:2020-05-05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甲若干年前现金出资100万元成立A公司。现在A公司公允价值200万元。乙现金出资100万元增资A公司。甲乙约定,增资后,甲乙各占50%股权。甲乙均为自然人。请问:此次不公允增资后,甲乙是否需要纳税?如果需要,缴纳什么税种、税目?税额多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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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6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请向A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咨询,由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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