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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未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折旧扣除问题

未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折旧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14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我司原已投入使用,后续闲置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折旧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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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4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提交的信息太笼统,是季节性生产的缘故闲置还是什么原因,建议具体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也可请您的主管税务局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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