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折旧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14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我司原已投入使用,后续闲置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折旧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4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提交的信息太笼统,是季节性生产的缘故闲置还是什么原因,建议具体问题提供详细信息也可请您的主管税务局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