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欠股东借款,无力偿还,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留言时间:2022-11-10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公司亏损严重,资不抵债,进入清算期,公司仍欠股东债务,是否还需要计收入,交企业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1-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