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留言时间:2022-07-19
纳税人所属地
天津
问题内容
“两证整合”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时,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的条件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7-2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