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天津  >  天津市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天津市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09-30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我要评论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留言时间:2022-07-19

纳税人所属地

天津

问题内容

“两证整合”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时,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的条件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7-2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