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天津  >  天津市税务局: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天津市税务局: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合同金额

留言时间:2022-07-20

纳税人所属地

天津

问题内容

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7-2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