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保存时长是多少年?
留言时间:2020-05-25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我想咨询一下,这些单证备案的纸质资料需要保存时长是多少年?什么时候可以销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5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