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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税务: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一文在手,增值税优惠政策全都有

日期:2020.9.7

来源:宁波税务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一文在手,增值税优惠政策全都有

根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的研究显示,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不断扩张、贡献不断增强,数字产业化持续稳步发展,产业数字化得到深入推进,而“华为事件”、“中兴事件”等更是将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带入公众的视野。8月4日,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应用政策与国家合作政策等八方面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其中财税政策中提到“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那么,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都有哪些呢?

+留抵退税

1-针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的留抵退税政策

《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01、准予退还的留抵税额计算:

当期购进设备进项税额>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为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购进设备进项税额<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购进设备进项税额。

02、申请时间:

应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购进设备留抵税额。

2-针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留抵退税政策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01、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02、申请时间:

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3-针对符合特定条件企业的留抵退税政策

若企业既不属于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又不属于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那么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01、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02、申请时间:

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针对以上留抵退税企业的附加税费优惠

《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某软件企业为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2020年7月份申报期内申请退还增量留抵退税50万元,并作进项税额转出;2020年8月份该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100万元,享受留抵退税企业的附加税费优惠后,需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0-50)×7%=3.5万元(假设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100-50)×3%=1.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100-50)×2%=1万元。

+即征即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软件产品 ·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嵌入式软件产品 ·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需要注意的地方!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不能同时享受!

来源:宁波税务

撰稿:高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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