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用于放贷的资金利息进项税能否抵扣
留言时间:2020-09-22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用于放贷的资金,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链条没有断,进项税能否进行抵扣?算是普惠金融,后续是否可能像旅客运输运输一样放宽政策进行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3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目前还未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