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满36个月后变更问题
留言时间:2021-01-06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规定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问题:(1)满36个月需要重新再备案吗?(2)满36个月后,如在第45个月想变更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可以吗?还是要再满36个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6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1)简易计税目前不需要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2)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